⒈ 魏晋至隋唐时军府所属之兵统称府兵。
⒉ 一种兵制名称。详“府兵制”。
⒈ 魏 晋 至 隋 唐 时军府所属之兵统称府兵。参阅 谷霁光 《府兵制度考释》第一章。
引《晋书·刘弘传》:“弘 子 璠 追遵 弘 志,於是墨经率府兵讨 勱。”
⒈ 古代一种兵制。始于西魏、北周、隋唐沿用。北周府兵是兵民分籍,由军人自相督率,隶属军府管辖,唐代则改为军民合一,军纳入户籍,隶属州县。
⒉ 西魏、北周至隋唐时,隶属军府的兵,称为「府兵」。唐时,府兵的选自兵区家富而体健子弟,年二十当兵,年六十退役。不担任其他徭役,须自备粮食衣装。平时得农耕、教战,战时出征,尚须入京宿卫。
〈书〉(把信件等)用火烧掉:阅后~。也说付丙丁(丙丁:指火)。
1.指作威作福的权力。
1.一种象征福德的瑞草名。
带着病(做某件事):~出席ㄧ~工作。
1.水底鱼虫游近冰面,以示天气回暖,百虫解蛰。
1.抱病。
1.禀赋。自然具有的资质。
埋伏下来伺机攻击敌人的军队。
1.执持兵器。 2.安抚士卒。清孔尚任《桃花扇》第九出出名为"抚兵"。
府兵的意思解释、府兵的拼音怎么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