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儿童。
1.谓妻子老小。
1.诛及子孙。 2.说或作奴隶,或加杀戮。 3.多用为杀戮之意。
1.家属。
1.亦作"不帑"。 2.不惩罚罪人的妻子儿女。
1.寄托妻子和儿女。
1.见"妻帑"。
1.亦作"收帑"。 2.古时,一人犯法,妻子连坐,没为官奴婢,谓之收孥。
1.泛指罪犯,犯人。
1.罪犯的家属。
孥:妻与子女的统称。谓治罪止于本人,不累及妻和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