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踮起脚跟;予:相当于“而”,助词。踮起脚后跟向远处眺望。形容盼望心切。
法院对某些民事案件,在作出判决或判决生效之前,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被告先付给原告一定数额的款项或物品,以应急需的措施。适用于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申请人应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赔偿对方因先予执行所遭受的损失。
即“免除处罚①”。
对被判处剥夺自由的刑罚而有某种法定情况的罪犯暂不关押而委托一定机关监管。在我国,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罪犯:(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计入服刑期。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基层组织或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如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
演员,戏剧家。湖南浏阳人。早年留学日本,参加春柳社。回国后倡导新剧运动。1926年任民新影片公司编导。1929年主持广东戏剧研究所。1932年参加左翼戏剧家联盟。抗战时期任广西艺术馆馆长。建国后历任中央戏剧学院院长、中国剧协副主席和中国舞协主席。有话剧剧本《桃花扇》、《黑奴恨》;电影剧本《玉洁冰清》、《天涯歌女》;论著《自我演剧以来》、《电影半路出家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