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当事人以外的第三者对民事、经济等争议作出裁决。在我国,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并选定仲裁委员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不得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我国在1994年8月颁布仲裁法。
1.汉末仲长统的省称。 2.复姓。汉有仲长统。见《后汉书.仲长统传》。
1.春季的第二个月,即农历二月。因处春季之中,故称。
1.三国魏司马懿的字。多谋略,善权变,为魏重臣,后专国政。其孙炎篡魏建晋,追尊懿为宣帝。
1.二弟。
1.冬季的第二个月,即农历十一月。处冬季之中,故称。
①兄弟排行的次序:问伯仲,曰最长。借指兄弟:伯仲四人,咸居显列。 ②比喻不分上下,同等:文列班扬之伯仲|与长城相伯仲者,运河是也。
1.仲春。夏历二月。
1.指汉羊仲﹑裘仲。《初学记》卷十八引汉赵岐《三辅决录》:"蒋诩字元卿﹐舍中三径﹐唯羊仲裘仲从之游。二仲皆推廉逃名。"后用以泛指廉洁隐退之士。
一种落叶乔木。其树皮用作中药。有补肝肾、强筋骨、安胎等功用。可治腰脊酸痛、足膝痿弱、小便余沥、胎漏欲堕、高血压等。
1.复姓。战国时韩国有公仲侈。见《史记.韩世家》。
春秋初期齐国政治家。名夷吾,字仲,颍上(颍水之滨)人。齐桓公即位后,由鲍叔牙推荐,被任命为相。在齐国改革内政,整顿军队,确立选拔人才制度,主张按土地好坏分等征税。使齐国力大振。又提出“尊王攘夷”的策略,终使齐桓公成就霸业。
1.见"伯仲之间"。
西汉哲学家。广川(今河北景县)人。曾建议汉武帝废除各家之学,独尊儒术,为汉武帝采纳。此后,两千余年的封建社会都以儒学为正统。将天道和人事牵强比附,提出“天人感应”说,还提出“三纲五常”的封建伦理。著作有《春秋繁露》等。
北宋政治家、文学家。字希文,苏州吴县(今属江苏)人。少家贫,刻苦学习。仁宗时任西溪盐官,修建捍海堰,世称范公堤。1040年任陕州经略副使,防御西夏进攻。1043年任参知政事,推行新政。后遭保守派反对,被罢去执政。工诗文,晚年作品《岳阳楼记》中“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为传诵千古的名句。著有《范文正公集》。
剧作家、戏剧理论家。浙江余姚人。1924年毕业于东南大学,历任商务印书馆编辑,暨南大学、复旦大学教授,上海市立实验戏剧学校校长。建国后任上海戏剧学院教授。有剧作《孤岛男女》、《梁红玉》,论著《编剧理论与技巧》等。
《诗·郑风》篇名。写一少女与情人仲子相恋,但又怕父兄和邻人说闲话,因而希望他不要私入她家。全诗均用女子口吻写出。
新闻工作者。浙江桐乡人。之江大学毕业。曾任开明书店、生活书店编辑,《世界知识》主编,香港《星岛日报》总编辑,美国驻华大使馆译报部主任。建国后,历任《新闻日报》、《文汇报》、《中国建设》、中国新闻社社长或总编辑,上海社会科学院国际问题研究所所长,上海市副市长。著有《国际新闻读法》、《妇女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