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治狱之官。
引《后汉书·陈宠传》:“及为理官,数议疑狱。”《北齐书·循吏传·苏琼》:“理官忌惮,莫敢有违。”宋 洪迈 《夷坚志补·闻人邦华》:“吏以告理官,遣还家,半日死。”《二刻拍案惊奇》卷二三:“家父做了 宣德府 理官,殁於任所。”清 龚自珍 《乙丙之际箸议第六》:“礼官之后为名家 邓析子 氏、 公孙龙 氏,理官之后为法家 申 氏、 韩 氏。”
⒈ 职官名。治理狱讼的官吏。
引《汉书·卷三〇·艺文志》:「法家者流,盖出于理官,信赏必罚,以辅礼制。」《初刻拍案惊奇·卷二三》:「崔生告诉道:『家父做了宣德府理官,殁于任所。』」
1.掌礼仪教化之官。
1.古代的法官。李,通"理"。
1.逐一地看。
1.先后连任官职。
1.比喻美德或勋业。 2.瑰丽的景观。
1.华丽的楼馆。
1.指古代掌盐铁﹑酒榷﹑均输之官。
1.离宫。
1.指别离时所弹奏的管乐器。
理官的意思解释、理官的拼音怎么读?